【港區國安法】涉分裂國家及洗黑錢逾13萬元 鍾翰林認兩罪判監43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1/23 16:58

最後更新: 2021/11/23 18:23

分享:

分享:

鍾翰林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兩罪,今於區域法院被判監。資料圖片

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涉於Facebook 等社交媒體發布煽動刊物,早前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涉逾13萬元共兩項控罪,今(23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3個月。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,形容被告於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後,開設海外分部屬自欺欺人;法官陳廣池於判刑後透露自己已就遭人以武力恐嚇報警處理。

被告鍾翰林(20歲),早前承認的分裂國家罪,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,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、策劃、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一行為,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法律地位。洗黑錢罪則指被告於 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,在他的 Paypal帳戶內持有總值港幣 133,417.69 元的款項,屬可公訴罪行的得益。

至於原被控的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另1項洗黑錢罪,則不予以起訴,存檔法庭。

法官陳廣池今判刑時指,就被告干犯的分裂國家罪,需要考慮《港區國安法》第20條中列明的3種判刑類別。從被告的種種行為中,相信並沒有爭議被告屬積極參加者。

法官續指,被告早前曾干犯侮辱國旗罪及非法集結,在保釋期間更干犯本案罪行。而被告明顯被人煽動並參與活動,後來更成為組織者,並於《港區國安法》成立後繼續組織活動。法官形容被告在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後開設海外分部,以為這樣就不會違法,屬自欺欺人。

法官續指,雖然控方指被告的行為並沒有涉及武力,但分裂國家的罪行不一定需要使用實質武力。法官指被告若非再次被捕,亦大有可能再次犯罪。法官遂以4年半作量刑起點,在扣減4分1刑期,判監40個月。

至於另1項洗黑錢罪,法官指控方未有明確證據指出,涉案款項是由被告獨吞,加上辯方指出款項被用作組織的開支,遂以2年作量刑起點,扣減4分1刑期後判監18個月,當中3個月刑期與分裂國家罪分期執行,故被告共被判監43個月。

法官在判刑後指,早前收到電話恐嚇後,再遭人以暴力恐嚇,已經報警處理。法官指,「人在做,天在看」,又形容涉案人士的行為可恥、可悲及可笑,不但有機會觸犯刑事恐嚇,更有機會干犯《港區國安法》中恐怖行為的罪行。

辯方今求情時指,被告的母親撰寫的求情信指,被告於青少年時有不愉快經歷,被告為人孝順,亦理解母親養育2名胞弟的困難。代表律師續指,就分裂國家罪,若法官接納被告屬積極參與但罪行重大。冀法官考慮被告認罪,以及犯罪時案沒有刑事紀錄,加上當時社會氣氛極端,扣減4分之1刑期,又指判刑3年已反映被告的行為。

辯方續指,被告被控的洗黑錢罪涉及約13.5萬元,金額不大,望法官參考其他案例後,以9至12個月作量刑起點,並考慮有關款項並非被告自用,而是用作營運組織,因此與分裂國家罪是同時發生,將兩罪刑期同期執行。

辯方又指,由於被告營運的組織未有戶口,需要將存款轉至其他戶口,方可提取現金,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揮霍行為,同時組織亦需要金錢應付開支,如製作T恤等。

案情指,被告為學生動源 FB 頁面的管理員,自2016年起,被告涉及發布煽動及分裂國家的發文逾千次。自學生動源成立後,被告與其他參與者以不同方式實施煽動及分裂國家意圖如設置街站、製作或安排發放單張及宣傳物品,及透過社交平台發放刊物等。被告亦處理由上述活動眾籌款項,涉逾13萬港元。

一文看清第三針疫苗須知及疫苗種類:https://bit.ly/3BJX1BB

HKET TV健康台由專家拆解食物安全及都市疾病,即看:https://bit.ly/3cNFwr7

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/出現地點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https://bit.ly/2JdOaiS

記者:梁錦麟